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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工程设计配合资料(一式二份) 双方签订协议后3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施工设计**版正式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a. 除雾器荷载分布图(包括动静荷载) b. 除雾器组装图 c. 除雾器支撑结构图、布置图 d. 冲洗水接口布置图、剖面详图 3.2.2 双方签订协议后10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施工设计**版正式技术资料但不限于此: a.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b.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图纸 c.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d.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 3.2.3 较终图纸和文件(6套) a. 上述3.2.1条所列全部文件的较终版及电子文件,正式图纸**正式签字; b. 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组装、拆卸安装程序、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c.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d.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 e. 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重和**大件明细表和外形图,易损零件图。 3.2.4 资质、合格证、检验试验记录等资料(一式两份) a. 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b. 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 c.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d. 主要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合格证; e.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验、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1 概述 4.1.1 本章节(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4.1 工厂检查 4.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 性能验收试验 4.3.1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电厂现场。 4.3.2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商定 4.3.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将进行配合;如某些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3.4 除雾器系统设备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不限于): ? 除雾器压降 ? 冲洗水耗水量 ? 极限液滴尺寸 ? 残留液体含量 4.3.5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与人员配合。 4.3.6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投标方接到招标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见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