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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1.2 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 1.3 验收试验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应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合作进行,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较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分)时达成一致。 招标方和投标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招标方和投标方详细的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派**人员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试验符合投标方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投标方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表计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表计和工具应归还。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招标方应参加。招标方保留校验投标方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投标方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人员和所有仪器和表计,其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要用本技术规范应用的单位进行测量值和**值比较。 1.4 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二次验收试验。在*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性能**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值。 1.5 商业运行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签署此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