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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2.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2.3 投标方应按下列要求中确定的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和**工具格式,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2.4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及服务范围 2.1 供货内容 投标方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包括:两套除雾器系统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方应提供包括设备材料及其设计、制作、供货、运输、测试在内的整个系统完善所必需的全套。供货范围还包括系统工艺设计以及提供现场安装指导,并对招标方人员实施培训以便于安装、开车以及调试。 投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在安装、调试、功能与性能测试、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服务,并**符合本标书的条文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其中,每套至少包括: 2.1.1 主体设备: ? 除雾器本体(两级平板式除雾器) 。 ? 除雾器冲洗用喷嘴。 ? 连接装置,包括螺栓、螺母和垫圈等。 ? 其余设备如冲洗管、支撑紧固结构、结构件。 2.1.2 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一年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并提供3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招标方选择。 系统中的易损件**提供备品备件,每个备品备件**与原件有相同的性能和尺寸以便于更换。同时,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中的非标准件应提供其完整、正确的车间加工图,对于国际标准件,应该提供其KKS编码。 提供20年的备品备件和磨损件**,即投标方应**在装置投运后20年内,当招标方提出要求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磨损件。如投标方停止或不制造某些备品备件,投标方有义务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订购一批所需备件,在此种情况下投标方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该备件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2.1.3 **工具:无。 2.2 投标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生产厂家 备注 1 除雾器 套 1 2.3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 的**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无 2.4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运行寿命(小时) 生产厂家 备注 1 无 2.5 安装调试期间及一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运行寿命(小时) 生产厂家 备注 1 冲洗喷嘴 2.6 投标方应提供的4年运行的备品备件,易磨损件清单(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运行寿命(小时) 生产厂家 备注 1 已包含在表2.5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