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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规范、标准进行。加工前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招标方认可。 3.3.2除雾器和喷管都应用**木箱、工具、装置吊运、安装、拆卸。而且应特别注意环境温度等不良条件(高低温)对材料的影响。 3.3.3作为除雾器材料的聚丙烯或者等同的材料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高的表面硬度 ?受热的情况下尺寸稳定性 ?对于化学及其他介质的耐受性。 ?**能承受温度80度(短时间内85度)。 3.4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3.4.1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应提出测点接口和要求。 3.4.2投标方应提出随负荷变化的冲洗水量及冲洗水程序的详细方案。 3.4.3除雾器的仪表包括输入FGD操作员站的全部记录;流过每个除雾器的压力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以及每级冲洗水体积之和的累加器。测试除雾器压力降的小孔能够自动返吹。 3.5标准 除雾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地区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或技术来源所在地区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除雾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如果本技术条件书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至少应遵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