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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为**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现场组装尺寸。请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列出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 3.1.2 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上部以分离夹带的雾滴。除雾器出口烟气中液滴含量应不大于75 mg/Nm3(干基) 3.1.3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将能**其高可利用率,液滴去除效果好。 3.1.4 除雾器系统至少由两级屋脊式组成,特别要注意FGD装置入口飞灰浓度的影响。 3.1.5 除雾器采用PP材料制作。 3.1.6 系统应配备除雾器的冲洗和排水系统,冲洗系统包括喷嘴、外部和内部管道、冲洗水泵和控制件,既可进行自动冲洗,也可人工冲洗。除雾器清洗水管由PP制作,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 3.1.7 喷嘴将与除雾器冲洗水供应母管连接,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应部分重叠,以确保100 %的冲洗效果,喷淋范围至少有150 %的叠加(平均值)。 3.1.8 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能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 3.1.9 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易于靠近进行检修和维护。设计的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能承受300kg/m2的活荷载。 3.1 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2.1 除雾器安装在塔上部净烟气出口处用来分离夹带的雾滴。 3.2.2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对较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投标方应提供可清除的较小水珠粒径及可**的较小水珠粒径的数据。 3.2.3 除雾器的设计应**其具有较高的去除液滴效果,应确保在30%~110%负荷之间除雾器出口烟气液滴含量均能满足设计要求,除雾器出口烟气液滴含量不大于75mg/Nm3(干基)。 3.2.4 投标方应**所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较小。 3.2.5 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极限液滴尺寸应满足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湿份测量方法、仪器及测试所需要预留的现场条件由投标方提出,并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3.2.6 除雾器元件采用聚丙烯材料或更好的材料,具有较强的刚性,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高速水流的冲刷。 3.2.7 除雾器应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应**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吸收塔/烟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 (对应吸收塔人孔尺寸在供货商提供的资料中确定) 。 3.2.8 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3.2.9 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冲洗系统至少应包括:便于更换的喷嘴、内部管道。除雾器清洗水管由橡胶衬的碳钢(塔外)或PP制作(塔内)。 3.2.10 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采用三层喷嘴喷淋冲洗,避免除雾器堵塞。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喷嘴至少具有130%重叠部位。(平均值)。 3.2.11 除雾器应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的不均匀性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投标方应提供在流速不同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的曲线。 3.2.12 喷嘴与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单独冲洗水母管连接。自动开关阀应位于接近壳体外部的每根母管上,使每根母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母管应与冲洗水供应管道连接。 3.2.13 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85℃条件下允许运行1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3.2.14 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3.2.15 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投标方应提出除雾器冲洗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并应提出对冲洗控制阀门的建议要求。 3.2.16 投标方应提出阀门的要求如类型、数量、口径等。 3.2.17 除雾器布置应合理、易于连接、便于更换。 3.2.18 除雾器布置设计应和吸收塔设计统一考虑。不会导致出口烟道(主要指从除雾段出口至主体烟道接入口,投标方应提出合理的间距要求建议)积污。在二级除雾器下游提供的测试孔可以进行性能测试。 3.2.19 投标方应提供到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的人员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