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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厂检验及试验 1.1.1 由供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供方应指导需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1.1.2 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应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应由需方检查。 1.1.3 试验报告由供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需方的认同。 1.2 较终验收试验前**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书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要求的全部性能。 供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供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需方检查及** 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供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需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供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经需方审查。 1.3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供方发货前**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检查防腐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另外, 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需方检查审查并使需方满意。 供方应提供需方六份试验证书。 供方应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1.4 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供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 性能验收试验 2.1 总则 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较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值。 需方将按较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 供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以供需方来完成接收试验。 供方在合同生效后**向需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2.2 检验 供方应指明所有**的质量点并经需方审查。 2.3 责任 供方应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需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需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供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供方现场代表指导下,需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供方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需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技术要求,供方应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性能值,供方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值。否则,需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