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 3.2.9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冲洗系统至少应包括:便于更换的喷嘴、内部管道。除雾器清洗水管由橡胶衬的碳钢(塔外)或PP制作(塔内)。 3.2.10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采用四层喷嘴喷淋冲洗,避免除雾器堵塞。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喷嘴至少具有130%重叠部位。(平均值)。 3.2.11除雾器应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的不均匀性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投标方应提供在流速不同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的曲线。 3.2.12喷嘴与除雾器不同区域的单独冲洗水母管连接。自动开关阀应位于接近壳体外部的每根母管上,使每根母管能独立运行,所有的母管应与冲洗水供应管道连接。 3.2.13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85℃条件下允许运行1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3.2.14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3.2.15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投标方应提出除雾器冲洗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并应提出对冲洗控制阀门的建议要求。 3.2.16投标方应提出阀门的要求如类型、数量、口径等。 3.2.17除雾器布置应合理、易于连接、便于更换。 3.2.18除雾器布置设计应和吸收塔设计统一考虑。不会导致出口烟道(主要指从除雾段出口至主体烟道接入口,投标方应提出合理的间距要求建议)积污。在三级除雾器下游提供的测试孔可以进行性能测试。 3.2.19投标方应提供到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的人员通道。 3.2.20投标方应提供除雾器压力降与运行时间的关系曲线、速度与极限水滴尺寸的关系曲线、速度与压力降的关系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