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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铭牌、标签和装配标记 1.1 卖方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如在其车间进行预组装及配套,以使现场装配问题较小化。所有物件**带有与图纸所示相符的物件编号。安装顺序也应显示在图纸上。 1.2 因在现场安装过程中,所有设备与装船物料**分开搬运,所以应该挂上不锈钢标签(牌),标签用螺钉或大规格金属丝固定。小部件的箱、袋、绑扎也须以同样方式贴上标签。标签、螺钉与金属丝**是防腐的。 1.3 所有结构钢仅需采用“安装部件标号”标识,安装零件标号用油墨打印机打印到结构上。 2. 包装、保护和运输专项说明 2.1 如果要对合金钢进行搬运与装运,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金钢不受碳污染的防护规定,以供批准。 2.2 如果要对橡胶材料/衬里进行搬运与装运,应进行专门的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导致橡胶材料降级的太阳曝晒或油污(碳水化合物)。这些程序与预防措施应提交给买方,以供审核。 2.3 各螺纹连接头应该采用标准管塞或盖帽进行保护。 2.4 应为各种部件和材料做好适当的装运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或木质支撑和拉条,以免部件和材料在运输过程扭曲变形。应该使用一些临时支撑对挡板框架及其部件进行固定,以**在运输过程中它们不会变形和移位。 2.5 类似零件应牢固绑扎一起,成捆运输。细小物件装入盒子/箱子内运输。 2.6 在装运前,应尽较大限度地组装好部件,以将现场组装工作量减到较小。 2.7 各种进口法兰和出口法兰应该用胶合板或硬纸板覆盖物覆盖,覆盖物用螺栓固定就位。 3. 技术服务 3.1 现场代表 10.1.1 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派一名现场代表进行现场服务。现场代表应对所提供设备及其安装过程非常了解。 10.1.2 .若需要卖方现场代表到现场提供现场服务,则该现场代表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设备已由他们或在他们的指导下检查和/或调节完毕,可以投入使用。该证明应在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出具。现场代表进场后一周内应向买方提交一份服务书面报告,详尽列明在考察现场后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需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3.2 培训 10.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0.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10.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原则上满足现场需要为准。 4. 随技术协议的提资 4.1 随技术协议提供的资料应该尽量详细,足能让买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做出评估 4.2 供货范围明细清册 4.3 阀门清册 4.4 仪表清册 4.5 详细清列出建议的构造材料。 4.6 包括有设备的荷载、示图和分布图。此外,还应包括检修起吊设备的要求(重量和规格)和空间要求 4.7 提供冲洗水逻辑控制 4.8 调试与质量**期(1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4.9 卖应提供一份装置**启动至**设备大修期间(5年)的、满足要求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买方参考。 4.10 提供**工具清册。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调试直至缺陷责任期到期期间内所需的所有**工具。在安装、调试与缺陷责任期过后,这些工具应作为买方财产进行保留。 4.11 按要求填写附件上的“填充数据页”。 4.12 包括设备存储指导说明。 4.13 包括一份卖方提资文件清册。 4.14 应有一张性能曲线图,图示包括流量、液滴直径、以及整个工作压降范围上的喷淋角度。